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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为我的客户开发一些标记基础设施。需要对以下内容进行标记 - 地区、国家、城市和办公地点。

内容树中的项目只能标记为地区、国家或城市。但上述标签之间也需要存在如下关系

地区 --> 国家 --> 城市 --> 办公地点。

城市和办公地点之间的关系可以是多对多的。

我可以通过拥有 4 个单独的列表来追求上述关系——地区、国家、城市和办事处各一份。

然后我可以遵循两种标记模式

任何一个

在办公室标签项目上,可以有一个城市标签的多列表字段,并且可以为办公室选择多个城市。然后城市标签可以有一个用于选择国家的多列表字段,而国家标签可以有一个用于区域的多列表。区域项目将没有任何字段。

或者

一个地区标签可以有一个多列表字段来选择国家,一个国家标签可以有一个字段来选择城市,一个城市可以有一个用于办公室的多列表字段,而办公室不会有任何字段。

哪种方法更可取,为什么?

我不想做一个层次结构,因为这不适合多对多关系问题。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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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了解您的情况,感觉第二种(自上而下)方法是您应该采用的方法。

我会这样做有几个原因:

  1. 在您的第一个选项中,您提到办公室将有多个城市的多列表。一个办公地点真的会有多个城市吗?我认为一个办公地点应该只有一个与之关联的城市,这将指向我自上而下的方法。
  2. 自上而下的方法在逻辑上更有意义。查看您描述标记关系的方式:

地区 --> 国家 --> 城市 --> 办公地点。

您已经在以这种方式描述它,我认为以这种方式构建它会更有意义。

于 2013-04-09T21:55:07.987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