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祝你有美好的一天。
我有一个与 GPL/LGPL 相关的问题。
假设我做了一个基于 GPL 许可或 LGPL 许可软件的衍生作品(没有太大区别 - 衍生作品意味着我对源代码进行了更改,并且必须将源代码发布给公众),并决定将其出售为商业应用(或作为商业应用的一部分 - 在 LGPL 的情况下)。
我是否允许仅向实际直接从我那里获得软件的人授予对源代码的访问权限(包括所有标准 GPL 修改/重新分发的权利),并拒绝将源代码提供给其他人?(如果有人从其他地方得到软件,我会告诉他/她联系他从那里得到软件的人)。这种方法很有意义。但是,我不确定 GPL 是否真的允许这样做。
插图:
我卖软件。一个人“A”从我这里购买软件并询问来源。我向“A”提供源代码。一个人“B”从“A”那里得到一份副本,并要求我提供源代码。我拒绝给他源代码,并告诉他应该就此事联系“A”。这显然不是专有许可。是否允许?
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