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在 GPLv3 和 CDDL 许可下发布了代码。我还从其他人那里听说,这些许可证相互冲突并使彼此无效。我想知道人们是否对这对这段代码的用户意味着什么有任何意见或想法。(是的,我知道,请咨询律师;但我很好奇人们是否有任何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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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为什么它是双重许可的,以解决这种冲突。有人可以选择使用任一许可证使用代码。例如,如果他们希望将其合并到 GPLv3 项目中,他们可以选择该许可证。
在这种情况下,双重许可意味着被许可人可以选择使用 GPLv3或CDDL 下的软件,而不是 GPLv3和CDDL。
因此不存在许可证冲突问题。哦,这里不需要律师,常识应该足够了:-)
双重许可的问题,无论是两个开源许可还是一个专有和一个开源许可,都是重新合并下游更改的问题。
其他答案都是正确的。当您下载某些东西并且它有两个许可证时,您可以选择要使用的许可证。然而,当接受不同许可的多方开始修改代码时,事情变得复杂起来。
假设 Genny 接受 GPL,Cindy 接受 CDDL。如果他们俩都更改了他们的代码库并根据他们在许可下的权利重新分发它们,那么这些更改是不兼容的。
如果项目的发起者 Ozzie 想要合并 Genny 和 Cindy 的改进并在两个许可下重新发布整个项目,他将必须确保他从双方获得版权转让。
这里的问题是 Ozzie 不能坚持让 Cindy 或 Genny 在两个许可下重新发布他们的更改。- 那- 将违反 GPL/CDDL 的某些条款。
这就是为什么追求双重许可策略的公司对版权转让如此谨慎的原因......这让他们远离了王室混乱。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也是人们如此关注 MySQL 转向 Oracle 的原因之一。MySQL 的资金主要来自那些购买许可证以在专有应用程序中使用该软件的人。版权所有者是唯一有权进行该业务安排的组织。那将是 MySQL,现在是 Sun,很快就是 Oracle。许多人担心,如果没有从双重许可中获得的收益,该项目可能会在 Oracle 下萎靡不振,尽管事实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GPL 下分叉 MySQL。
高温下,
-FT
这取决于他们收到代码副本时收到的许可证。如果他们在 GPL 许可下收到它,他们就会受到它的条款的约束。如果他们在 CDDL 下收到它,他们就会受到这些条款的约束。如果他们在两个许可证下都收到(或可以收到)它,他们可以选择他们希望受哪个许可证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