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从另一个 LGPL 库的功能基础上对一个 LGPL 库进行增强是否合法/不赞成。请注意,由于实现方法的原因,无法直接构建源代码,但总体思路是基于原始库中的功能在另一个库中实现类似的功能,而无需复制实现或直接使用另一个图书馆。
我在想的一个例子是:
LGPL 涵盖了这两个库:
库 1 具有函数 A,我想在库 2 中实现与库 1 的函数 A 类似的功能。
如果我以这种方式间接(但仍可能基于原始库的算法)实现类似的功能,是否会有任何法律问题?
如果这不是一个法律问题,我确实打算在做任何事情之前询问原始图书馆的作者是否允许,但是我想在实际询问之前确认我的想法是否合法/符合许可。
抱歉,如果这看起来有点不合适,或者有点像我没有正确理解 LGPL,但是我真的不擅长理解法律文件,我想知道是否有其他人对此有任何了解也是。如果不出意外,我可能会联系 FSF,也可能会联系 EFF,寻求有关这方面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