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需要对在以下场景中使用的正确设计模式类型有所了解:
现有框架将允许第 3 方开发人员创建模块以提供我的系统所需的一小部分功能。
该功能涉及我系统的一个子集,它本质上非常简单:它确保在我的系统中的特定模型上有两个属性可用,例如清酒“客户”,这两个属性是 getName 和 getEmailAddress。
现在,第 3 方 debelopers 可以提供他们自己的实现,这可能具有生成这些值的非常复杂的过程,但我的系统只关心这两个属性必须可用的事实。
我猜困难的部分是第 3 方模块代码如何将自己附加到客户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