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是否应该将依赖对象建模为聚合根。假设我有一个TaskList
,这个列表有Task
s。ATask
不能没有 a 存在,TaskList
但可以单独查看和编辑。没有特殊条件TaskList
可以检查何时修改或添加任务 - 我认为这将是聚合根的主要原因。唯一的条件是,TaskList
它及其任务只能由所有者编辑。TaskList
如果有所有者并且只能通过任务列表编辑任务,则很容易确保此条件。否则,我将需要检测所有者或向任务添加所有者字段。
那么这里有什么合适的呢?
- Task 和 TaskList 都作为聚合根并且每个都有一个所有者字段
- 只有 TaskList 作为聚合根,Tasks 作为依赖实体
我错过了什么重要的东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