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始了我的网站,比如 stackoverflow,我想要偿还一点技术债务。作为一名合同开发人员,我去过很多地方,看到了很多不同的方法来实现这个结果,但我要走的路是……
演示文稿(网络)
业务层(老式实体类和 BL 层)
数据层(通过存储过程到 SQL Server 的 DA 类)
我的问题主要涉及业务层。现在我有一个实体命名空间和一个业务逻辑命名空间。
提单提到了 DA 和实体。实体有对 DA 的引用(DA“不知道”提单或实体)
我真的希望将数据转换为实体的所有工作都发生在 BL 中——也就是业务逻辑中。但是,如果需要,我希望实体能够访问 BL,从而删除实体对 DL 的引用。
所以...
将 BL 和 Entity 对象放在同一个命名空间中以便它们可以一起工作是“错误的”吗?
本质上,我正在尝试拥有一个像 Employee 这样的实体对象(经典示例,嗯?)并让 Employee 有一个
public Hashtable[] SubordinateEmployees
该属性返回向该员工报告的其他员工对象的哈希表。但我不想在需要之前加载它。因此,对于大多数员工来说,该属性永远不会被访问,但当它访问时,它会通过调用 BL 来自动加载,而 BL 会调用 DA。
这个问题有意义吗?
如果是这样,我的解决方案是吗?
提前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