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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关于使用许可许可(BSD、Apache、MIT 等)源的问题,其中原始代码和借用代码之间的界限可能非常模糊。

我们非常乐意按照许可的要求披露原始来源的版权。

我想知道的具体情况是如何正确更新我修改过的文件中的源头。

假设你有一些来自另一个项目的源代码,你想使用它。它包含如下标题。

/*
 * Copyright (C) 2006, 2007 John Doe.
 * Copyright (C) 2008, 2009 Project comitters.
 * All rights reserved.
 *
 * The software in this package is published under the terms of the BSD
 * style license a copy of which has been included with this distribution in
 * the LICENSE.txt file.
 * 
 * Created on 07. March 2004 by John Doe
 */

对于一个微不足道的错误修复,我只会做我的小改动,将其发送到上游并希望修复被合并。当它发生时,我会放弃我的补丁版本并回到主线。

有时我想使用源作为起点。它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并进行重新设计和改进。它可能类似于原始代码,但到那时它肯定是我们自己的工作。

那么用我自己的替换那个标题可以吗?我应该只写“基于 John Doe 的原始 XYZ”之类的东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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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D 系列许可证明确禁止您修改或删除其标题。

编辑:我想我应该更深入地了解这一点。

本质上,您使用他们的代码作为您自己的代码的基础。由于这种影响,您仍然受原始许可证的约束,因此必须保持原始归属不变。

于 2009-02-12T17:39:23.89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