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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我对 GPL 的工作原理有点不确定。假设我正在开发一个托管的软件即服务应用程序,并且我发现了一个免费的 GPL 应用程序,它可以完成我自己编写的 90% 的工作。我可以吗:

A) 从应用程序中获取代码,通过更改名称和/或徽标来重新命名,并且在修改任何一行代码的情况下,将其作为托管服务出售给人们?我是否必须说“我们正在使用Project X”之类的内容并带有指向其网站的链接?或者除非我想让他们知道,否则没有人必须知道我正在使用开源应用程序?

B)更改应用程序的结构,添加我自己的东西(例如,原始应用程序没有的额外模块)并且如果应用程序只会被托管,则不要将代码合并回主分支,并且不分发给人们?

C) 完全废弃前端并使用另一种技术(例如 Flex)编写我自己的代码,但使用现有代码(可能按照上面的场景 B 进行修改)作为后端?

我可以做这些吗?他们都是?我真的不是 100% 确定,但如果有一个开源应用程序已经完成了我的项目的大部分工作,那么不得不重新发明轮子似乎是一种耻辱;能够接受并添加到它以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似乎要容易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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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AL,我也不在网上玩。在进行此类操作之前,请在您的管辖范围内获得合格的法律建议。

A) 是的,不,是的。B) 是的。C) 是的。

现在,至于做所有这些事情是否道德,好吧,这是一个不同的问题。我预计如果您不回馈您的更改(这不符合 GPL 的精神),但提供程序的输出(HTML 等)不被视为重新分发,人们可能会感到不安。另一方面,AGPL 确实有这个限制,要完全停止这种事情。

于 2009-02-11T23:12:54.973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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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公开重新分发您的软件,GPL 要求您在 GPL 下交付整个应用程序的源代码。你没有这样做,所以你不必这样做。像谷歌和雅虎这样的公司可以方便地利用这一点。

于 2009-02-11T23:15:33.98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