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因为我对 GPL 的工作原理有点不确定。假设我正在开发一个托管的软件即服务应用程序,并且我发现了一个免费的 GPL 应用程序,它可以完成我自己编写的 90% 的工作。我可以吗:
A) 从应用程序中获取代码,通过更改名称和/或徽标来重新命名,并且在不修改任何一行代码的情况下,将其作为托管服务出售给人们?我是否必须说“我们正在使用Project X
”之类的内容并带有指向其网站的链接?或者除非我想让他们知道,否则没有人必须知道我正在使用开源应用程序?
B)更改应用程序的结构,添加我自己的东西(例如,原始应用程序没有的额外模块)并且如果应用程序只会被托管,则不要将代码合并回主分支,并且不分发给人们?
C) 完全废弃前端并使用另一种技术(例如 Flex)编写我自己的代码,但使用现有代码(可能按照上面的场景 B 进行修改)作为后端?
我可以做这些吗?他们都是?我真的不是 100% 确定,但如果有一个开源应用程序已经完成了我的项目的大部分工作,那么不得不重新发明轮子似乎是一种耻辱;能够接受并添加到它以提供更好的解决方案似乎要容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