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来说,GPL v2 和 GPL v3 开源许可的原因和区别是什么?对法律术语和进一步描述的解释和参考将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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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答案中链接到的页面是一个很好的来源,但需要阅读很多。以下是一些主要差异的简短列表:
国际化:他们使用了新的术语,而不是使用与美国法律概念相关的语言
专利:它们专门针对专利(包括另一个答案中提到的 Microsoft/Novell 问题)
“Tivo 化”:它们解决了消费产品中的限制(如 Tivo 的限制),这些限制通过硬件剥夺了修改软件的能力
DRM:他们处理数字版权管理(他们称之为数字限制管理)
兼容性:他们解决了与其他一些开源许可证的兼容性问题
终止:他们具体解决了如果违反许可会发生什么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补救
我同意关于咨询律师的评论(不过,一位了解软件许可问题的律师)。在做这些事情(以及更多)时,他们将 GPL 的长度增加了一倍多。GPL 3 有很多东西,其中之一是它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性法律文件。
此链接还强调了 GPLv2 和 GPLv3 之间的区别
内容:
2007 年 6 月 29 日的 GPLv3 包含 GPLv2 的基本意图,并且是具有严格 copyleft 的开源许可证(→ 开源软件有哪些类型的许可证,它们有何不同?)但是,许可证文本的语言为响应技术和法律变化以及国际许可交换而进行了强烈修改并且更加全面。
新的许可证版本包含一系列条款,这些条款解决了 GPL 版本 2 中没有或仅没有充分涵盖的问题。最重要的新规定如下:
a) GPLv3 包含兼容性规定,使得将 GPL 代码与在不同许可下发布的代码结合起来变得比以前更容易(→ 什么是许可兼容性?)。这尤其涉及 Apache 许可证 v. 2.0 下的特定代码。
b) 插入了有关数字版权管理的规定,以防止 GPL 软件因用户诉求法律规定受到技术保护措施(如 DMCA 或版权指令)保护而随意更改。GPL 中的合同规定在实践中的有效性还有待观察。
c) GPLv3 包含明确的专利许可,根据该许可,在 GPL 许可下许可程序的人在使用他们许可的代码所必需的范围内同时获得版权和专利。因此没有授予全面的专利许可。此外,新的专利条款试图保护用户免受专利所有者和 GPL 被许可人之间的协议的后果,这些协议只会使部分被许可人受益(对应于 Microsoft/Novell 交易)。被许可方必须确保每个用户都享有这些优势(专利许可或免责声明),或者没有人可以从中获利。
d) In contrast to the GPLv2, the GPLv3 clearly states that there is no requirement to disclose the source code in an ASP use of GPL programs as long as a copy of the software is not sent to the client. If the copyleft effect is to be extended to ASP use (→ When does independently developed software have to be licensed under the GPL?), the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ersion 3 (AGPL) must be applied that only differs from the GPLv3 in this regard.
此页面突出显示了差异,但仍有很多内容需要阅读。
在(不完全)愤世嫉俗的术语中,v3 许可的原因是微软与 Novell 的专利交易。
实际上,在处理法律问题时,您应该始终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