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斯坦福大学提供的在线逻辑介绍开放课程中遇到了这个疑问。
在这本教科书的第 9.4 节下:http: //logic.stanford.edu/intrologic/secondary/notes/chapter_09.html
它说:
这里显示的公理用 0 和 s 定义了相同的关系。(其中下面的函数常数字母 s 表示后继函数,例如 s(0)=1, s(1)=2, s(2)=3 )
∀x.same(x,x)
∀x.(¬same(0,s(x)) ∧ ¬same(s(x),0))
∀x.∀y.(¬same(x,y) ⇒ ¬same(s(x),s(y)))
据我了解,:
第一句话说两个相同的数字是相同的。第二句和第三句用于定义不同之处。
第二个说没有任何数字的后继与0相同。
第三个说如果两个数字不相同,那么它们的继任者就不一样。例如,如果 1≠3,则 2≠4。
但是,我认为第三句话应该是双条件的,因为如果我没记错的话,定义没有涵盖被证明的数字小于给定数字的情况,否则可以说如果2≠ 4,则 1=3。
所以我想知道这是教科书上的错误还是我的推理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