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些拥有 iPhone 应用程序(已发布或未发布)的人能够使用 ad-hoc 分发发送有限的 beta 版本。虽然 Apple 文档中存在一些漏洞,但“网络”上有许多博客、帖子和其他文章填补了这些空白。
但是,我没有看到任何人提到一件事,我很好奇:当您进行测试版构建时,您是否使用与您已发布(或即将发布)的应用程序相同的应用程序 ID?
使用不同 id 的理由是,测试版仍然可以与已发布的应用程序一起运行。如果您已经在该领域发布了版本,这可能更重要。
反对的一个论点是,测试版将无法访问已发布的应用程序可能生成的任何数据,反之亦然。根据具体情况,这可能是也可能不是您想要的。
这种方法有什么问题吗?我目前只注册了一个应用程序 ID,但是 IIRC 没有任何障碍可以根据需要创建更多应用程序 ..?
很想听听其他人在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