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DTO 提供对数据访问层的引用是否被认为是不好的形式?
还是应该始终在数据访问层和应用层之间传递DTO?
编辑:例如,想象一下:
- 我在我的数据库中保留了一个产品类型列表。
- 我想在局部视图的下拉框中呈现此列表。
- 这个局部视图被强类型化为 DTO。
- 问题:
- 我是否应该先检索我的产品类型列表,然后通过其构造函数将其传递给 DTO?
- 或者将存储库引用传递给 DTO,然后期望它从数据访问层检索此列表是否可以接受?
为 DTO 提供对数据访问层的引用是否被认为是不好的形式?
还是应该始终在数据访问层和应用层之间传递DTO?
编辑:例如,想象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