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码审查中,我面临一个包含以下方法对的类:
getOrCreateXXXFor(YYY)
getXXXFor(YYY)
(XXX 和 YYY 是两种业务逻辑类型。)我不确定这些是否是理想的名称。
第一个确实与单例模式有关,但有一个参数和
- 返回一个对象,如果它存在或
- 如果它不存在,则创建并返回它。
第二个
- 返回与第一个方法相同的对象,但仅当它存在时
Exception
如果不存在,则抛出。
我在考虑要不要改名。你有更好的建议吗?
[编辑] 更具体地说:
- 名称应该简短而简洁地描述所发生的事情(无需阅读文档)
- 两种方法的关系应由名称保留
简而言之,它应该会产生一个干净的 API。给事物起一个易于理解的名称是软件工艺的核心部分。该主题与排序数组一样很少基于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