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写测试时,我通常以test_
例如spam.py
和为前缀命名模块test_spam.py
。这使得查找测试变得容易。在模块中测试类时,我创建了一个unittest.TestCase
具有相似类名的派生类,后缀为Test
. 例如Spam
变成SpamTest
(不像TestSpam
这听起来像是 的测试实现Spam
)。test_
然后类函数由前缀和后缀_testcondition
或其他描述性后缀的测试函数测试。我发现这非常有效,因为包含了原始对象名称。
当我想测试模块级功能时会出现问题。按照我的常规结构,我将创建一个unittest.TestCase
与函数同名的导数,后缀为Test
. 这样做的问题是类名是驼峰式的,而函数名是小写的,用下划线分隔单词。忽略命名约定some_function
变成SomeFunctionTest
. 我不禁觉得这很丑陋。
什么会更合适?什么是普遍做法?有没有像 pep8 这样的“标准”?你用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