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包含多个模块的项目,说“应用程序 A”和“应用程序 B”模块(这些是具有自己的 pom 文件但彼此不相关的单独模块)。
在开发周期中,每个模块都有自己的功能分支。说,
Application A --- Master
\
- Feature 1
Application B --- Master
\
- Feature 1
假设应用程序 A 是独立的,并且有自己的发布周期/版本。
应用程序 B 使用应用程序 A 作为 jar。并在其 pom 依赖项中定义。
现在,两个团队都在开发一个功能分支,比如“功能 1”。设置 Jenkins 构建的最佳方法是什么,以便应用程序 B 的构建作业能够使用应用程序 A 的“功能 1”分支中的最新 jar。
鉴于功能 1 不允许将其工件部署到 Maven 存储库。
不知何故,我希望将应用程序 A 的功能 1 分支中的 jar 作为应用程序 B 的正确依赖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