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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产了许多共享程序集的应用程序。由于内存或磁盘空间不是问题,我们通过将共享程序集复制到每个应用程序的本地文件夹中来使用私有程序集。这避免了将它们放入 GAC 所引起的问题。我听说如果我们在 GAC 中共享程序集,那么强大的名称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是否有充分的理由为私有程序集使用强名称?

顺便说一句:这是关于程序集的极好参考:链接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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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回答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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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注意,如果您直接移动文件,您将消除 GAC 为您提供的任何好处(最明显的是版本控制)。

对于不共享的私有程序集,强命名并不重要。最多,它可以防止恶意(非管理员)用户用未经授权的版本替换您的程序集。但是话又说回来,管理员可以禁用强名称验证并相对容易地允许这种“攻击”。

于 2009-10-03T16:56:17.230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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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强命名你的程序集,你也解决了一个安全问题。当您为您的程序集命名时,您不允许有人篡改您的程序集或将其替换为另一个程序集。

于 2009-10-03T16:53:40.12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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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分配强名称的任何地方都是有用的,它也是必需的,反之亦然。

于 2009-10-03T19:57:43.76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