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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正在实现多个共享公共属性并且基本相同的事件:模板。我们的事件提供程序应用了一些事件,例如 SomeTemplateAddedEvent 和 SomeOtherTemplateAddedEvent。以后可能会有更多的变化,所以我正在考虑为每个 TemplateAddedEvent 实现一个基类,因为它们都具有共同的属性。但是我怀疑这是否是正确的方法,因为有些人更喜欢事件是包含每个属性的简单类,而不是必须深入挖掘以找出事件可以提供什么。

我希望有人可以对这个问题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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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通常用于两个正交的原因 - 重用功能和声明类之间的“is-a”关系。看来您使用它是出于第一个原因。这个原因是一个较弱的论点,因为重用也可以通过组合来实现。那么要问的问题是事件之间是否存在“is-a”关系。有时事件之间的继承是可取的,例如当为从基类派生的所有事件提供处理程序是有意义的时候。

总的来说,如果它仅用于实现代码重用,我会警告不要继承。如果它是关于域的适当陈述,那么它是有意义的。

于 2013-02-05T19:27:05.87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