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只是在想,与其为我们的服务层使用一组单独的数据协定程序集,不如将 DTO 程序集用作数据协定,对 [Data contract] 和 [KnownType] 等属性进行必要的更改。换句话说,当我们将 DTO 用作数据合同时,我们有哪些困难/缺点(当然需要对 DTO 进行必要的修改)。如果您能就此提供您的观点,将会很有帮助。提前致谢。

4

1 回答 1

2

我认为从您的服务层公开 DTO 是对 DTO 的明智使用。

缺点?由于您已经拥有域模型,因此您正在增加复杂性。

使用像AutoMapperValueInjector这样的映射框架可以减少这个问题。

于 2012-08-17T08:13:04.10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