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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对ResultObjectPattern的引用。通常,ResultObject 将相当简单,只有私有实例变量引用结果的各种组件,以及用于这些的 getter 方法(可能还有 setter?)。

现在,将行为方法添加到 ResultObject 是不是一个坏主意?例如,假设 ResultObject 将其一个或多个实例变量推送到缓存中并仅在需要时将其取回,或者提供进行一些计算的方法,这样可以吗,或者这些是而是由一个单独的(单例/实用程序)类处理,例如 ResultObjectMana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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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如果行为与数据密切相关,并且行为不超出 RO 职责的范围 - 这不是坏主意。

于 2012-07-17T16:04:05.970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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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说,当在向常规类添加实例方法和向任何东西添加静态方法或向单例添加任何方法之间进行选择时,我会将实例方法添加到常规类。这是OO方式。

于 2012-07-17T20:09:48.04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