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部 C++ 对象模型”,仅当以下四个条件中的至少一个为真时,编译器才会生成(如果程序员未声明)复制构造函数:
当类包含存在复制构造函数的类的成员对象时(由类设计器显式声明,如前面的 String 类的情况,或由编译器合成,如 Word 类的情况)
当类派生自存在复制构造函数的基类时(同样,显式声明或合成)
当类声明一个或多个虚函数时
当类派生自一个或多个基类是虚拟的继承链时
这意味着如果我有一个只有构造函数的类,那么编译器将不会提供复制构造函数。
举个例子:
class test
{
test(){}
};
int main()
{
test obj1; //statement 1
test obj2(obj1); //statement 2
}
上面的代码工作正常。现在问题来了,当我在类测试中添加以下行时:
test(const test& rhs) = delete;
"= delete" 确保不会自动提供复制构造函数。添加以上行后,我收到语句 2 的错误,其中Use of deleted function test::test(const test&)
.
我的问题是:根据“内部 C++ 对象模型”,我不需要上述类的复制构造函数,所以当我明确表示不生成复制构造函数(使用删除)时,为什么会出现错误?因为我期望编译器不需要上述类的复制构造函数。
我正在使用 gcc 版本 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