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执行敏捷项目,您首先需要一份合同。没有合同——没有项目!没有项目——没有敏捷、SCRUM 或任何东西!
如果我们谈论的是大中型项目,合同必须有明确定义的安全触发器。即客户希望非常确定,如果我们同意按时结束项目 = T、预算 = B 和范围 = S,我们最终不会得到时间 = T×2、预算 = B×3 或范围 = S /2。
另一方面,作为交付产品的公司,我们不希望项目意外结束。即,如果经过一些迭代客户说“现在我看到这实际上就是我们所需要的。我们现在停止。” 并且该项目计划了另外 2 个月,而不是我们有没有计划工作的人。如果 3-6 人不是大问题,那么 15-25 人可能是一个真正的问题!
然而,我没有找到任何具有安全功能的合同的真实示例,该合同允许项目以完全敏捷的方式执行(向客户说明或未说明)。我在许多论坛上发现的标准说法——与客户交谈,向他解释这是更有成效的工作方式等,这并不能说服我和我的管理层。并不是说我们不相信敏捷实际上是一种更好的方法。只是安全触发器的差距是如此明显,以至于我们的客户都没有购买它,我们也不喜欢它们(差距,而不是客户;))。
请不要“它可能会以这种方式工作......” - 我已经阅读了大量的内容。只对“对我们来说它是这样工作的”感兴趣。毫无疑问,跳过其中的所有自信信息。
PS 据我所知,标准的迭代、功能驱动的方法建议客户在每次迭代(迭代次数)后付费,并且能够在任何迭代后由客户和项目执行者停止项目,而无需多说后果,而不是说“无论如何它都会失败,所以越早越好”(这是正确的,但在签署合同时不是很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