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id FooThrow() throw(string, string)
{
}
我已经在 g++ 4.4.3 中编译了上面的代码,没有任何错误。但是,我不确定这是否是基于标准的合法语法。
void FooThrow() throw(string, string)
{
}
我已经在 g++ 4.4.3 中编译了上面的代码,没有任何错误。但是,我不确定这是否是基于标准的合法语法。
在 C++03、15.4.6 中:
一个异常规范可以多次包含同一类型 [...],即使这样做是多余的。
该标准总是提到异常规范中的类型集,这当然是故意的。
我会疏忽指出 Herb Sutter 的文章,它最好总结为,
# 不要使用异常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