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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 java web 应用程序中重构了一些服务层类之后,我问自己在什么时候停止遵守单一职责原则 (SRP) 并保持代码的可维护性和可读性是合理的。现在我问你关于这个问题的经验。

例子:

假设一个 UserManager 类执行以下操作:

  1. 从数据库中查找用户
  2. 创建新用户
  3. 操纵现有用户

案例 A:这三个职责中的每一个都由执行其任务的几种方法组成。

→ 很明显,我将其分为三个类别。

案例 B:这三个职责中的每一个都只包含一个方法。

在这种情况下,您有什么建议?这应该分成三个小类还是留在 UserManager 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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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与 OOP 相关的 SRP 意味着与特定对象或实体相关的状态和行为都应该在一个类中。因此,我的观点是,无论有多少方法或执行特定任务需要多少方法,您都希望将与用户相关的所有方法保留在一个类中。

SRP 的重点(如我所见)是确保您没有域对象相互操纵。换句话说,如果您(假设)有另一个名为 的类AccountManager,那么该类不应该有任何直接操作User对象的操作——因为这会违反 SRP。相反,AccountManager该类需要依赖UserManager该类来处理任何/所有用户操作。

于 2011-07-29T14:56:39.50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