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阅读了有关 modules 的 perldoc,但我没有看到关于命名包的建议,因此它不会与内置或 CPAN 模块/包名称冲突。
过去,为了开发本地的Session.pm模块,我用我公司的名字创建了一个本地目录,例如:
package Company::Session;
...和 Session.pm 将在目录 Company/ 中找到。
但我只是不喜欢这种命名约定。我宁愿将包层次结构命名为更接近代码的功能。但这通常是在 CPAN 上完成的......
我觉得我错过了一些基本的东西。我还查看了 Damian 的Perl 最佳实践,但我可能没有找对地方......
关于以正确的方式避免包命名空间冲突的任何建议?
更新 w/ 相关问题:如果存在包名冲突,Perl 如何选择使用哪一个?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