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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在尝试在 SAS 中针对事件案例的两个样本时间执行样本大小计算。

情况如下:

  1. 假设两个样本都服从指数分布
  2. 假设在备择假设下给定恒定风险比,我们称 hr(第 2 组与第 1 组)
  3. 我们将使用对数秩检验。
  4. 给定应计时间 a 和跟进时间 f
  5. 还给出了第 1 组的指数风险,称为 exph1
  6. 假设两组之间的样本量比为 1:1
  7. 所需的标称功率为 p

现在我的代码如下所示:

proc power;
   twosamplesurvival test=logrank
      accrualtime = a
      followuptime = f
      refsurvexphazard= exph1
      hazardratio = hr
      power = p
/*       eventstotal = . /*events total */
/*       ntotal= . /*total sample size */
      ;     
run;

您可以取消注释 eventstotal = 。或总数=。取决于您是要计算请求的事件数还是实际的总样本量。

他们不应该在跟进结束时考虑相同,如果事件没有发生,那么主题将被正确审查。

但是,对于事件总数和总样本量,我总是得到相同的数字。我在这里做错了什么?

我实际上知道如何手动计算,并且我对请求事件编号的手动计算非常接近 SAS 输出(SAS 给出的值稍大但非常接近),但是我的总样本量远大于事件编号。

由于保密原因,我无法透露上述参数的任何特定初始值。有人可以帮忙吗?真的很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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