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DDD 中,我们说域实体不是数据库模型/实体的表示。我们还说,为了正确地从应用程序中提取领域模型,领域模型不应该有任何关于它的持久化方式或返回给客户端的方式的信息。
我遇到的问题是,在处理大多数 ORM 或数据库抽象时,我们需要使用一些特定于数据库的注释来注释数据库实体,从而违反规则。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为域创建一个实体,为持久化创建另一个实体?
我对此很陌生,不确定正确的方法是什么。
在 DDD 中,我们说域实体不是数据库模型/实体的表示。我们还说,为了正确地从应用程序中提取领域模型,领域模型不应该有任何关于它的持久化方式或返回给客户端的方式的信息。
我遇到的问题是,在处理大多数 ORM 或数据库抽象时,我们需要使用一些特定于数据库的注释来注释数据库实体,从而违反规则。
这是否意味着我们应该为域创建一个实体,为持久化创建另一个实体?
我对此很陌生,不确定正确的方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