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试图证明逻辑语句r → (∃ x : α, r)
,其中r
是 a Prop
(命题或语句)并且α
是 a Type
。通过本书的练习,我已经证明了精益中的一些事情,但我被困在这一点上。
我真的不确定我什至不明白为什么这是真的。由于不存在任何类型,无人居住不会α
使这是一个错误的陈述吗?x
α
我最好的“尝试”是 1)希望精益的阐述者能满足我的需要,
theorem t5_2: r → (∃ x : α, r) :=
assume rx: r,
⟨_, rx⟩
但它不能推断出一些 type α
,这是有道理的。2)我还认为这可能是一个非建设性的证明,所以我正在考虑做一个反证法。然而,我在纸上得到的最远距离是
¬ (∃ x : α, r) → (∀ x : α, ¬ r) → ??
我不确定如何在精益中执行第一个含义,即使我这样做了,我仍然需要一个x
of 类型α
来消除∀
.
任何提示将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