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发表您的意见。
在我们的系统中,所有字段(注释除外)都将强制为大写。我不喜欢它,但系统的目标用户不是很懂计算机,所以对于业务线使用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当涉及到电子邮件地址时,您是否还会将它们强制为大写,违反小写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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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的系统中,所有字段(注释除外)都将强制为大写。我不喜欢它,但系统的目标用户不是很懂计算机,所以对于业务线使用我认为它是可以接受的。
然而,当涉及到电子邮件地址时,您是否还会将它们强制为大写,违反小写约定?
“本地部分”之前的@
部分是“本地解释的”(参见RFC 2822 §3.4.1)。
这可能包括区分大小写。是否有任何电子邮件处理代理支持区分大小写是另一个问题。
电子邮件地址不区分大小写,因此没关系。大写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