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重用通常属于顶部包含的选择屏幕或数据/类型声明上的元素。我有几个报告在选择屏幕上共享几个元素。相同的报告共享有关应用程序日志的各种数据元素,因此存在可重用性问题。
由于 SAP 编程指南指出
不要多次使用包含程序。
使用包含程序对一个主程序进行模块化。
我们强烈建议只使用合适的重用方式,例如全局类或接口
我正在寻找替代方案来实现我的目标。
我能想到为此使用全局类的唯一方法是定义类属性而不是数据声明并将它们用作变量。
class->Attribute = desired_value
这似乎有点奇怪,尽管非常接近类用于常量的方式。另一方面,我可以在 DDIC 中创建一个结构,其中包含所有所需的声明作为组件。
宏将是我的最后一个想法,也是唯一一个关于选择屏幕元素的想法。
DEFINE test.
PARAMETERS: pa_delta TYPE c AS CHECKBOX.
PARAMETERS: pa_date TYPE dats.
END-OF-DEFINITION.
TABLES: lfb1.
SELECT-OPTIONS: so_lifnr FOR lfb1-lifnr.
SELECT-OPTIONS: so_bukrs FOR lfb1-bukrs.
test.
你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