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遇到的问题非常标准:我需要在微服务之间有一些通用的代码库,尽管我听说这种方法不鼓励使用。目前,我将通用代码作为单独的模块构建到 jar 中并部署到本地 Nexus。然后它被用作标准的 maven 编译依赖项。我们使用 CI 构建所有模块。因此,当我想更改通用代码并直接在微服务中使用它时,我做不到。首次推送公共模块变更时必须经过“两阶段流程”,等到模块构建并接收新版本;只有这样我才能推送使用该新版本的微服务代码。这至少很尴尬,实际上很烦人。
我可以在 Maven 中使用 common 模块作为某种“源依赖”吗?实现这一点的正确方法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