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be AIR 使我们能够突破浏览器围栏之外创建富 Internet 应用程序 (RIA) 的界限。一些公司已经区分了诸如富桌面应用程序 (RDA) 之类的应用程序。
我们分别为 Web、桌面和 RIA 应用程序提供了可用性指南。但是,由于 Adobe AIR 使我们能够使用 Web 技术(HTML、Java 脚本、AJAX、Flex、AS..)创建桌面应用程序,这种类型的应用程序似乎不适合上述任何类别。
所以我的问题是:将 AIR 应用程序与 RIA 区分开来是否正确,因为 AIR 应用程序存在于用户桌面中,并且用户在使用桌面应用程序与浏览器上的应用程序时会有不同的心理模型?
湾。在为 Adobe AIR 创建应用程序时需要遵循哪些可用性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