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阅读Base91 的提案,(我添加了粗体格式):
所有基于 SMTP 的电子邮件都可以提供与电子邮件的兼容性。所谓与E-mail兼容,就是将E-mail传送的任意8位数据字节串或任意位流数据转换为有限ASCII码的字符串。后者的主要限制是:
(a) 字符必须是可打印的;
(b) 字符不是控制字符或“-”(连字符)。
这样的ASCII字符总共有94个,它们对应的数字编码都是32到126之间的整数,45除外。用这些 ASCII 字符编写的电子邮件与 Internet 标准 SMTP 兼容,几乎可以在所有电子邮件系统中传输。
注意:45 是连字符的 ASCII 值。
注:我刚刚发现这个提案来源于中国(ZL00112884.1)和美国(US6859151B2)的专利。
但我也阅读了关于 SMTP 的RFC 5321 ,但我找不到任何使连字符成为可打印 ASCII 范围的唯一限制的内容。
注意:可打印的 ASCII 范围是:
!"#$%&'()*+,-./0123456789:;<=>?@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_`abcdefghijklmnopqrstuvwxyz{|}~
为什么 Base91 提案/专利声称“-”(连字符)是电子邮件兼容性的唯一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