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直让我感到困惑。这是一个声明“最小特权原则”的声明,而另外一个声明声明使用 UIPI 来保护应用程序免受低完整性级别进程的影响。
作为一个应用程序,我可能不会做任何特权操作,但为了保护我的 UI(使用 UIPI),我将被迫将我的应用程序提升为高度完整性。
矛盾的。有人对此有更好的解释吗?
我知道它们之间的区别。我不是在寻找这些是什么。我正在研究如何在这些之间取得平衡。
例如,
我正在开发一个应用程序,我没有做任何特权操作,所以我的应用程序本身可以在低完整性级别下运行。因此,根据最低权限原则,我很乐意以低完整性级别执行我的应用程序。但是如果我以低完整性级别运行我的应用程序,我很容易受到 UIPI 的攻击。任何人都可以发送消息并引发 DOS 攻击。这让我想,我是否应该继续以高完整性启动我的应用程序,以便没有其他中等完整性应用程序可以攻击我的应用程序。但这违背了“最小特权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