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使用一个具有 4 个数据库的系统:
- 账户(存储银行账户、交易等)
- 客户(客户相关信息)
- 信用(从第 3 方系统获取费率)
- 质量(进一步内部计算)
我想创建 4 个事实表,每个数据库一个事实表......例如,我将有一个 Account Fact 表,其中 ClientAccount、Transaction、Provider 作为其维度表。我将为其他数据库提供 3 个类似的事实表。
我的问题是:在该数据库中包含每个相应的事实表是否有意义?即在帐户数据库中创建会计事实和维度表?还是为我们所有的星型模式创建一个新数据库,并将所有维度表和事实表包含在他们自己的数据库中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