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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设我有一个指针类型,它可以保存基类方法的地址。我可以将子类方法的地址分配给它并期望它正常工作吗?在我的情况下,我将它与基类指针一起使用,对象的动态类型是派生类。

struct B
{
    typedef void (B::*MethodPtr)();
};

struct D: public B
{
    void foo() { cout<<"foo"<<endl; }
};

int main(int argc, char* argv[])
{
    D d;
    B* pb = &d;

    //is the following ok, or undefined behavior?
    B::MethodPtr mp = static_cast<B::MethodPtr>(&D::foo);
    (pb->*mp)();
}

标准在谈到 static_cast 时这样说:

5.2.9.9“指向类型为 cv1 T 的 D 成员的指针”类型的右值可以转换为类型为“指向类型为 cv2 T 的 B 成员的指针”类型的右值,其中 B 是 D 的基类(第 10 条),如果存在从“指向 T 类型 B 成员的指针”到“指向 T 类型 D 成员的指针”的有效标准转换 (4.11),并且 cv2 与 cv1 具有相同的 cv 限定或大于 cv1 的 cv 限定。63)将空成员指针值(4.11)转换为目标类型的空成员指针值。如果类 B 包含原始成员,或者是包含原始成员的类的基类或派生类,则指向成员的结果指针指向原始成员。否则,强制转换的结果是未定义的。[注意:虽然 B 类不需要包含原始成员,取消引用指向成员的指针的对象的动态类型必须包含原始成员;见 5.5。]

与往常一样,我很难破译标准。它有点说没关系,但我不能 100% 确定上述文本是否真的适用于我的示例代码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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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有效的。

如果类 B 包含原始成员,

B 不包含 D::Foo,所以没有。

or 是包含原始成员的类的基础 [...]

B 是 D 的底,所以成立。因此:

指向成员的结果指针指向原始成员

条款 5.2.9 9 说只有当你也可​​以向下转换时才能向上转换,如 § 4.11 中所述:

“指向类型为 cv T 的 B 的成员的指针”类型的右值,其中 B 是类类型,可以转换为类型为“指向类型为 cv T 的 D 的成员的指针”类型的右值,其中 D 是派生类 ( B 的第 10 条)。如果 B 是 D 的不可访问(第 11 条)、模棱两可(10.2)或虚拟(10.1)基类,则需要进行这种转换的程序是格式错误的。

这只是说只要 B 是可访问的,不是虚拟的并且只在 D 的继承图中出现一次,您就可以向下转换。

向上转换方法指针所固有的危险在于,您可以调用mp实际类型为 B 的对象。只要处理 D::* 的代码块也处理 D*,就可以避免这种情况。

于 2010-11-25T02:31:51.73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