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场景中,我们有多个规则文件,并且我们通过正确的命名约定确保每个规则名称都是不同的,即使它们位于不同的文件夹、文件中。
我们在所有的 drl 文件中使用一个通用的包名。
现在,即使我删除了包名,它也可以正常工作(我已经检查过测试用例)。
所以现在我对'package'关键字的用途和用途感到困惑。
我已经明白它很像 java 中的包并使用它,以便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包中拥有相同的名称规则、声明的类型和导入。那么,如果我们已经确保我们编写的所有内容都有一个唯一的名称,我们是否也需要这个?
在我的场景中,我们有多个规则文件,并且我们通过正确的命名约定确保每个规则名称都是不同的,即使它们位于不同的文件夹、文件中。
我们在所有的 drl 文件中使用一个通用的包名。
现在,即使我删除了包名,它也可以正常工作(我已经检查过测试用例)。
所以现在我对'package'关键字的用途和用途感到困惑。
我已经明白它很像 java 中的包并使用它,以便我们可以在不同的包中拥有相同的名称规则、声明的类型和导入。那么,如果我们已经确保我们编写的所有内容都有一个唯一的名称,我们是否也需要这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