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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递归分解结构,建模为...更好吗?组有子组...或 b。子组 PART_OF 组 ?? .... 一些 neo4j 教程暗示同时建模(parent_of 和 child_of 示例),而 neo4j 子类型教程暗示两者都可以正常工作(通常与 PART-OF 一起使用)。

根据 neo4j 的经验,是否有实际理由选择其中一个或同时使用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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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相反方向的一对关系(具有不同类型)来表示相同的逻辑关系是一个非常糟糕的想法,并且浪费时间和资源。Neo4j 可以从其任一节点轻松遍历单个关系。

关于选择哪个方向(因为我们不想要两者),请参阅相关问题的答案

于 2016-12-08T01:47:18.32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