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所知,可以在不影响规范的情况下替换和重新编译包体。包规范声明过程和函数,而不是定义它们,因此它们不能引用对象,这会使包规范无效。
我知道当一个包规范使用独立的子程序和其他包来定义它的变量时,它可以引用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更改引用的对象可能会导致规范无效。
是否有任何其他方式,Oracle 包规范如何依赖(引用)对象并在引用对象更改或其他方式时变为无效?
据我所知,可以在不影响规范的情况下替换和重新编译包体。包规范声明过程和函数,而不是定义它们,因此它们不能引用对象,这会使包规范无效。
我知道当一个包规范使用独立的子程序和其他包来定义它的变量时,它可以引用对象。在这种情况下,更改引用的对象可能会导致规范无效。
是否有任何其他方式,Oracle 包规范如何依赖(引用)对象并在引用对象更改或其他方式时变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