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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需要(出于某种原因)将 CSS 规则style直接放置在 HTML 标记的属性中,而不是将 CSS 规则放置在 HTML 电子邮件模板的 HEAD 中的 STYLE 元素中的选择器中的情况?

(我要求最常见的 CSS 选择器,如类型、类、ID、后代组合)

后续问题:

Gmail 似乎是唯一不支持 STYLE 元素的相关电子邮件服务。这是为什么?(谷歌做出这一决定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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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例如 google gmail 不会处理 HEAD 中的 STYLE 元素。

查看此站点的电子邮件客户端以及他们在 css 方面可以/不能做什么:http: //www.campaignmonitor.com/css/

于 2010-10-25T12:48:55.057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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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数电子邮件客户端都支持样式属性,但不是全部。例如,Gmail 的移动应用程序倾向于删除 head 标签和 classes。如果您使用内联 css 而不是外部和内部 css 会更好。

于 2020-08-18T19:34:24.03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