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持一致性,我总是将注释(以 JavaDoc 的形式)应用于所有方法和类,即使它们是简单的 getter 和 setter 方法或非常小的包装类。但我也在努力编写经常使注释变得多余的自记录代码;即只在需要的地方写注释(在这样做之前,试着重写代码,这样你就根本不需要注释了)。因此,这两种方法似乎相互矛盾。
那么描述方法或类的注释应该以一致的方式应用,还是应该仅在定义中含义不完全清楚时才编写此类注释?
为了保持一致性,我总是将注释(以 JavaDoc 的形式)应用于所有方法和类,即使它们是简单的 getter 和 setter 方法或非常小的包装类。但我也在努力编写经常使注释变得多余的自记录代码;即只在需要的地方写注释(在这样做之前,试着重写代码,这样你就根本不需要注释了)。因此,这两种方法似乎相互矛盾。
那么描述方法或类的注释应该以一致的方式应用,还是应该仅在定义中含义不完全清楚时才编写此类注释?
一个简单的试金石是检查该类是否有比代码更多的注释。如果是,则意味着您的代码太复杂并且难以为任何人使用。
所以最好写自我解释的代码。此外,对于像 setter 和 getter 这样明显的东西也不需要写注释。
因此,只有当定义中的含义不完全清楚时,我才会写这样的评论。
我曾经为每种方法创建代码,但现在我只在备注添加的信息比代码本身更多时创建文档。
这是一个关于类似主题的问题,有很多答案。随着代码的发展,文档的更新有可能被“遗忘”。参考链接坏文档中的问题比根本没有文档更糟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