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 .h 中,如果我有:

#pragma once

#include <xxxx.h>
#include "yyyy.h"

class AAAAAA;
class BBBBBB;

class ZZZZZZ
{
     public:

     // etc
 };

使用 AAAAAA 级;是向前宣布一个班级吗?

为什么要这样做?

需要吗?

有什么好处?缺点?

4

4 回答 4

3

为什么要这样做?

因为编译器只知道已声明的名称。所以如果你想使用一个类,你必须声明它。但是如果它的定义依赖于它的用户,那么如果用户不依赖于类的定义,而只依赖于它的声明(=名称),那么前向声明就足够了。

特别是,如果用户只需要一个指针或引用,它不依赖于定义。但是在列出的情况下(不声称是排他性的,因为它是标准的非规范摘录),用户依赖于类 T 的定义,如果

  • 定义了类型 T 的对象(3.1),或
  • T 用作 new 表达式 (5.3.4) 中的对象类型或数组元素类型,或
  • 左值到右值的转换应用于引用类型 T (4.1) 的对象的左值,或
  • 将表达式(隐式或显式)转换为 T 类型(第 4、5.2.3、5.2.7、5.2.9、5.4 条),或
  • 不是空指针常量且具有非 void* 类型的表达式,使用隐式转换(第 4 条)、dynamic_cast (5.2.7) 或 static_cast ( 5.2.9),或
  • 类成员访问运算符应用于类型 T (5.2.5) 的表达式,或
  • typeid 运算符 (5.2.8) 或 sizeof 运算符 (5.3.3) 应用于 T 类型的操作数,或
  • 返回类型或参数类型为 T 的函数被定义(3.1)或调用(5.2.2),或
  • 定义了具有类型 T 的基类的类(第 10 条),或者
  • 类型 T 的左值分配给 (5.17),或
  • 异常声明具有类型 T、对 T 的引用或指向 T (15.3) 的指针。

在这些情况下,前向声明是不够的,您需要完全定义它。

需要吗?

是的,在需要的情况下需要它。在以下情况下是这样,因为两个类相互引用。

class A;

class B {
  // forward declaration needed
  void f(A);
};

class A {
  void f(B);
};

// "- a function with a return type or argument type of type T is defined"
void B::f(A) {

}

成员函数定义不仅需要声明,还需要类 A 的定义。

有什么好处?缺点?

好处是您的程序可以编译。缺点是您已经用另一个名称污染了范围。但这是它必要的邪恶。

于 2010-09-04T17:12:01.660 回答
3

如果您通过引用或指针引用类,编译器需要知道它存在,但仅此而已。因此,您需要做的就是前向声明它。

如果文件调用类的方法或引用对象实例(不是引用或指针),则必须使用#include 拉入该类型的定义。

在大型代码库中,最小化 #includes 会减少编译时间。

前向声明还有助于避免循环#include 问题。

于 2010-09-04T17:13:28.990 回答
0

如果您只打算引用该类型,则无需拉入定义它的整个标头,只需使用前向声明告诉编译器“这是已定义的”,以便编译器在该文件中使用它时,并且无法解析符号,不会吓到你。这是“我知道我在做什么”的事情之一。

于 2010-09-04T17:12:06.433 回答
0

当类相互引用时,前向声明是必不可少的。这是一个简单的案例:

class A;

class B {
     void f(A&);
};

class A {
     void f(B&);
};

如果没有前向声明,您将无法做到这一点。这与当您有两个相互递归的函数时相同,其中一个必须前向声明。

于 2010-09-04T17:24:05.803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