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是“B”的子类型,则表示“A”继承了“B”的所有字段和方法,此外“A”还有自己的方法和字段。那么'A'应该被认为是'B'的超集吗?子类型的子集解释如何有效?不应该反过来吗?
但是,如果有两个类“汽车”和“车辆”,那么“汽车”集合是“车辆”集合的子集是有道理的。然而,“汽车”的领域和方法是“车辆”的超集。所以我对此有点困惑。
如果“A”是“B”的子类型,则表示“A”继承了“B”的所有字段和方法,此外“A”还有自己的方法和字段。那么'A'应该被认为是'B'的超集吗?子类型的子集解释如何有效?不应该反过来吗?
但是,如果有两个类“汽车”和“车辆”,那么“汽车”集合是“车辆”集合的子集是有道理的。然而,“汽车”的领域和方法是“车辆”的超集。所以我对此有点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