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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强类型 C++0x 枚举的实例不能相互比较?


更新:它们在 gcc 4.6 中具有可比性;我不确定它是否适用于 gcc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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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使用强类型枚举,这就像让你的枚举成为一个真正的类型,一个类。然后它遵循与类相同的规则。

默认情况下,不同类的实例不能相互比较。您必须定义一个比较函数(或成员函数)以使它们具有可比性。

因此,使枚举强类型化使其遵循相同的规则。

于 2010-06-13T00:58:57.650 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