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tory Method此页面描述了和之间的一个重要区别Abstract Factory:
http://architects.dzone.com/articles/factory-method-vs-abstract
根据这个页面,区别在于Factory Method模式中的Creator(即创建新对象的实体)和Client(即使用 的实体Creator)是同一个类。更准确地说,这个模式只定义了一个方法,所以类的其余部分是Client. 然而Abstract Factory, theCreator和 theClient是单独的类。的Creator唯一目的是创建对象所以只有一个单独的类可以Client。
这种区分正确吗?如果是这样,为什么不能将其中的Creator方法Factory Method放在单独的类中?它会产生任何问题吗?Creator同样,为什么 中的类不能与中的类Abstract Factory相同Client?这会产生任何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