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正在阅读 SCSI SPC4r22。关于附加长度,spc3 之前的所有修订版均声明如下(“不得调整”):
来自 spc2r20.pdf:
“附加长度字段应指定参数的字节长度。如果 CDB 的分配长度太小而无法传输所有参数,则不应调整附加长度以反映截断。”
但我在 SPC3 或 SPC4 中没有看到该声明。那是改变了还是我错过了这个短语?如果我错过了它,有人可以引用它吗?
我正在阅读 SCSI SPC4r22。关于附加长度,spc3 之前的所有修订版均声明如下(“不得调整”):
“附加长度字段应指定参数的字节长度。如果 CDB 的分配长度太小而无法传输所有参数,则不应调整附加长度以反映截断。”
但我在 SPC3 或 SPC4 中没有看到该声明。那是改变了还是我错过了这个短语?如果我错过了它,有人可以引用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