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wl:equivalentClass 的领域和范围提出了一些我无法找到答案的问题。
首先,在OWL本身中,owl:equivalentClass的域和范围设置为rdfs:Class。这个域和范围似乎与规范(http://www.w3.org/TR/owl-ref/#equivalentClass-def)中给出的定义有些冲突,其中提到:
“这样一个类公理 [ie owl:equivalentClass] 的含义是,所涉及的两个类描述具有相同的类扩展(即,两个类扩展都包含完全相同的一组个体)。”
这表明 owl:Class 的域和范围更具体,而不是 rdfs:Class(考虑到个人而不是实例)。
使用 Jena 的推理引擎,我注意到 OWL 推理规则包含以下有趣的元素: (1) 声明 owl:equivalentClass 的公理具有 owl:Class 的域和范围 (2) 两个资源分别为 rdfs:subClassOf 的规则other 必须是 owl:equivalentClass 彼此。
因此,基本上,这里的域和范围仅限于 owl:Class,这似乎可以理解。但是,如果它的域和范围像那样缩小,是否应该将 (2) 中的规则也限制为声明两个资源都应该是 owl:Class 类型以便包含 owl:equivalentClass 关系?毕竟,rdfs:subClassOf 关系可以在 rdfs:Classes 上很好地工作。如果作为彼此子类的类是 rdfs:Classes,那么当然——如果 owl:equivalentClass 的定义在 (1) 中已被缩小——规则不应立即暗示 rdfs:Classes 实际上是 owl:Classes。
有谁知道正确解释 owl:equivalentClass 的答案,可能提供权威来源?
提前致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