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我们正在设计一个执行 CRUD(创建、读取、更新和删除)操作的 UserServiceImpl 类。在我看来,创建、读取、更新和删除是更改类的四个原因。这个类是否违反了单一职责原则?如果它违反了,那么我们应该有四个类,如CreateUserServiceImpl
、ReadUserServiceImpl
、
UpdateUserServiceImpl
和DeleteUserServiceImpl
。有很多课程不是矫枉过正吗?
假设我为创建、读取、更新和删除操作分别定义了 4 个接口,并且我的服务类实现了所有四个接口。现在我只能有一个实现类,但通过分离它们的接口,就应用程序的其余部分而言,我已经解耦了这些概念。这是正确的方法还是您发现其中存在一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