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SO 来说,这不是一个问题,至少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这样。然而:
1.) TBO 和 SBO 只是针对特定要求的架构方法。如果您有特定代码要针对特定类型的对象运行,而不仅仅是针对子类型的对象,那么您需要更改对象模型以将逻辑应用于类型层次结构中的所有对象。这不是 Documentum 对象/类型模型的问题。
例如:您将custom_document作为dm_document 的子类型,而custom_child1_document和custom_child2_document都是custom_document的子类型。您已将 TBO 设置为 custom_child2_document。您不想应用 SBO 来让自定义逻辑在 dm_document 下的所有内容都可用。只需将 TBO 添加到类型 custom_documentm,您就可以在 dm_document 下获得所有类型的逻辑。
2.) 你不能在不调用组件的情况下调用行为类。如果您有想要从其他地方运行的特定代码,请将其隔离在其他地方并随意运行。
3.) 您无需为 WDK 配置指定范围。但是,一旦您详细了解了 WDK,您会发现它很有用。
4.) 文件夹是对象。您需要知道,当您通过文件夹访问对象时,您需要对链接到该文件夹的文件夹和文档的访问权限(读取级别就足够了)。例如,您只需要从 DQL 访问该对象的对象 ID 的权限。基本权限和扩展权限旨在用于特定情况,如果您对对象具有读取基本权限,则不需要扩展权限来读取对象内容。但是,您需要在目标工作流上关联基本权限 +运行过程扩展权限,以将该特定对象作为附件/包启动工作流。当您想在特定文件夹中添加对象时,会有不同的规则。但这是一个很长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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