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HTML 5.1 规范:: Decimal numeric character reference:
& 号后面必须跟一个“#”(U+0023) 字符,后面跟一个或多个 ASCII 数字,代表一个以十为基数的整数,对应于根据以下定义允许的 Unicode 代码点。数字后面必须跟一个“;” (U+003B) 字符。
及以下:
上述数字字符引用形式允许引用除 U+0000、U+000D、永久未定义的 Unicode 字符(非字符)、代理项 (U+D800–U+DFFF) 和空格以外的控制字符以外的任何 Unicode 代码点人物。
我很困惑。这是否意味着(粗体文本)不能引用的字符(如 U+000 或 U+00D)被禁止或仅视为文本,而不是引用?
TL;DR我应该对无法像引用一样引用的实体抛出验证错误,
还是将它们视为文本?